第三节 经济合同、商标和广告管理
第三节 经济合同、商标和广告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1982年加格达奇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标志着经济合同已步入法制轨道。政府规定
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主要对建筑合同和购销合同进行管理。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签订经济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日益增多。1985年至1988年由签约当事
人提交工商行政部门签证的合同 1 660份。此外,还有为数较多的自行签订的合同,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自1985年起,对企业单位自行签订的合同组织自查、互查,并督促履行契约,帮助解
决存在的问题。1988 年,签定经济合同133份,主要是基建合同,履约率100%,查处违约经济
合同3起、违法经济合同8 起。同年9月份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使合同书产生了
应有的效益。
二、商标管理
1978年实行商标注册管理工作。1989年成立了商标广告股。自成立以来,已向上级主管部
门提交给予核准注册商标16件,上报待批11件。为保护商标使用权不受侵犯,对假冒商标案做
了严肃处理,查处假冒商标案2起,处理侵权案3起。
三、广告管理
1989年成立商标广告股,加强对广告的管理工作。此项工作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抓基础
建设,认真贯彻《广告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整顿,查处虚假广告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