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第一节 物价管理 开发初期,加格达奇没有物价专管机构。1970年,加格达奇区生产指挥部计统科设一人负
责物价管理工作,主要是积累资料,为地方工业品定价。1974年生产指挥部撤销,计统科改为
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区的物价统一管理与综合平衡工作,对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进行调整。1974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物价政策,严肃物价纪律,
加强物价管理,坚持有价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充分发动群众、边审边改、层层验收的
方法,对产品的购销价格和饮食服务业的饭菜价格、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整顿。1975年,政府
为加强物价工作,成立了“物价委员会”。1976年,针对当时物价法规不健全,市场物价比较
混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格达奇建区以来第一个物价管理的地方法规——《加格达奇区物价
管理暂行规定》。并以此对全区的产品成本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随意提价、偷工减料、以次
充好、掺杂使假、粗制滥造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顿。由于物价法规的贯彻实施,使物价管理工
作有了新的起色,市场物价平稳。1980年,为了加强物价的管理工作,成立加格达奇区物价科。
1984年,物价科改称物价局,物价管理人员由最初的1 人增至20人。并在1988年成立了职工物
价监督总站,现有职工物价监督人员41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价管理工作分成三个阶段:
1979年至1984 年是以调为主的价格改革阶段。1979 年,大幅度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
鲜蛋、家禽、水产品、牛奶、蔬菜等8 种主要副食品的价格。在提高副食品价格的同时给职工
每人每月5.00元的副食补贴。随即又有重点地调整了部分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和交通运输的价
格。1981年11月,调整了部分轻纺产品的价格,适当降低了棉布的价格。1982年,首批放开了
小商品的价格。1983年,降低了化纤制品的价格,同时提高了棉织品的价格。
1985年至1986年是以放为主的价格改革阶段。1985年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实行了地产
春夏菜产销见面,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了双轨制,两次分别放开缝纫机、自行车等部分工业
消费品价格,将服装价格下放给企业,同时对各种收费进行了调整。
接着就是调、放、管相结合的价格改革阶段。1986年。省物价局在大庆召开了全省物价工
作会议,统一了商品的价格标签,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分别用红、兰、
绿三色价格标签加以区别。下半年,将统一价格标签工作进行全面推广,地区物价局还下发了
商品目录,规定了不使用统一价格标签的处罚标准,并要求各企业都要使用统一价格标签,以
明码标价。1987年,对加格达奇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统一管理,发放了《收费许可证》,
并统一了收费票据。1988年,调整了豆制品的价格,对全区主要副食品的价格进行跟踪监测。
放开了地方水泥、红砖和服装鞋帽的价格,对纤维板、胶合板也实行了放开经营,并开展了对
工农业生产企业产品成本的调查,调整了中小学(包括聋哑学校)的杂费标准。清理整顿了乱集
资、乱罚没、乱收费的三乱行为。1988年年末出现了抢购风,致使商品价格上涨。1989年为控
制物价上涨,省委、省政府提出了“383工程”,即控制383种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适销对路
的商品价格。省、地分别下达了控制目标,加格达奇区的控制目标是14.3% ,为确保这一目标
的实现,区里对物价控制目标进行了分配,对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进行了管理,上收了红砖等
部分商品价格及服装加工、旅店、理发的收费价格管理权限,实行了80种商品与收费的提价申
报制度,降低毛线、毛织物等商品的差价率数。同时为控制物价上涨,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
经过宣传动员,很多商业企业实行了让利销售。对集贸市场上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
了最高限价,对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了专营管理,疏导整顿了15种严重失调
的产品价格,同时为及时掌握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实行超前控制,开展了物价指数测算工作,
确定了10大商业网点为价格监测点,进行跟踪监测。1989年物价指数实现了 13.5%,比地区下
达的控制指标降低了0.8个百分点,市场商品丰富,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