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检查 1979年以前,全区性的物价大检查工作很少进行。因为那个时期我国的经济是单一的计划
性经济,不考虑市场调节的作用,表现在价格方面的只能是强调计划价格,不考虑价值规律。
同一市场、同一商品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有一种价格存在,不存在暴涨暴落现象,因此,物价
工作重点是调定价格。
1980年以后,由于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费用包干,一些企业只注重抓收入、抓利润,自觉
不自觉地违反了党的物价政策——主要是扩大调价范围和调价幅度,擅自提价、变相涨价和随
意加价。1980年,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针对加格达奇区物价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对严重违
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从此,加格达奇物价大检查工作经常进行。
自从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以来,除了日常的物价检查工作以及各种专项物价检查之外,在
每年的元旦、“五·一”节、端午节、仲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来临之前,都要进行大规
模的物价检查,特别是1985年,全国性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来,每年都成立以区长为
组长的物价检查领导小组,物价部门还成立了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物价大检查工作均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自查阶段、抽查阶段、整章建制阶段。自查阶段是
各有价和有收费单位自己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如有违价行为
及时上报物价部门;抽查阶段是物价部门组织力量到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整
章建制是大检查的收尾工作,物价部门帮助有价及有收费单位建立必要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以保证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法规的贯彻实施。在经济处罚上本着自查从轻从宽,抽查从重从严
的原则区别对待。
1989年的物价大检查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自9月29 日开始至11月16日结束,历时
48天。在物价自查阶段,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及时组织物价干部摸清底数,并指导企业进行自查,
全区618个有价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28 个单位自报违价,违价金额26.4万元。在抽查阶段
中,物价大检查办公室除组织全体物价干部及兼职物价监督员参检外,还抽调了工商、粮食、
劳动服务公司、铁路等部门的专兼职物价员,并邀请了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
关部门的人员70多人参加检查,组成了18个检查组,对全区269个 国营、集体单位进行了抽查
(超过规定抽查数的9%),查出违价单位167个,占抽查的62.5%,收缴罚没款10.98万元。
物价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各国营、集体和个体企业以及集贸市场摊床上出售的国家定
价的商品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生产和经营企业是否有越权调定价
格、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平转议、一货两票、同城转手层层加价等违法行为;检查各经营单
位出售的国家指导价商品是否执行了规定的加价幅度,应专营的商品是否实行了专营管理和专
营价格;检查部分放开商品是否执行了规定的申报制度;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是否
有越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等违价行为;检查各经营部门是
否明码标价、文明经商。
物价检查的重点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即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石油等的价格;重要的
农业生产资料,即农药、农膜、化肥、农机具等价格;人民生活必需品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即粮食、食油、食盐、棉布、鞋帽、学生课本、火柴、肥皂、化纤布、针
棉织品、搪瓷制品,房租、水电、交通等价格。每个时期又有具体的检查重点:烟酒调价时,
烟酒的价格是检查的重点; 轻纺织品价格下调时,轻纺织品价格是检查的重点;“383”工程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103种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检查的重点;
节日期间,节日物资价格是检查的重点。
从检查的结果看,无论是检查单位数量、违价单位数量,还是收缴的罚款数额基本是呈上
升趋势。
1983年至1989年物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65
注:上表的统计数字是全年检查数据,并包括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