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
第四节 质量监督
加格达奇是开发较晚的以木材和木制品生产为主的国有林区,轻工业产品极少。经销企业、
批发公司和商店经营的商品95%是从外地购进。
加格达奇区根据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6年4月5日国务
院颁布((212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通知、1988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对生产和经销企业的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1989年3月,加格达奇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地技术监督局的 “三定”方案,把原标准计
量局改为技术监督局,并入了原经委质量管理机构。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标准化、
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