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税收体制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1968年,加格达奇镇财政实行报账制,经费由林业退库解决。
1969 年至1980 年,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每年各项经费由林业按实际支出核定补助。
1981年至1984年,加格达奇区财政划入地方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
体制,省对地、地对县(区)包干,将收支划分为省级、地级、县(区)级三类,分别包干,互不
抵补。
198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确认加格达奇区为黑龙江省的一个县级人民政府,财政管理
按县级管理。同年区财政正式建立金库。
1985年至1989年,地区对加格达奇区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上解”
的管理体制,将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和分成收入两种,分成收入超基数的部分按比例上解,按
照这个体制加格达奇区上解的比例是50.84%,根据加格达奇区实际情况,上解的60% 部分由地
区承担,其余40%部分由加格达奇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