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以后虽有不同程度的分级管理,但仍以集中统一为
主。
1977 年11 月13 日,国务院以国发(1977)144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报告,
并重申了税收集中统一的原则和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 1978年 3月 28日省下发了龙革发
(1978)46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严格控制减免税。并具体规定了减免税的条件和批准权限。1980
年3月18日省又下发了黑政(80) 64号文件,发出严禁任意减免税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
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加格达奇区税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