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
第一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从1969年开始,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包干报销办法,即核定各项定额费用后包干使用。各
项支出根据国家统一的开支标准核销,超支不补,结余全部上缴财政。1980年把行政事业单位
分为全额和差额管理两种类型,实行预算包干管理办法,超支不补、结余留用。1984年实行定
员定额管理办法,按核定的人员和各项费用支出的统一标准进行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修缮费、购置费不实行包干,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985年,事业财务管理办法不变,
对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每年确定行政支出的各项控制指标,超支不补,节余留
用。
1985年后,逐步完善了定员定额管理办法,加强了预算包干的管理,严格地控制了不合理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