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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务管理

第二节 企业财务管理



  
  自成立财政科以来,加格达奇区的地方企业均由林业投资兴建,财务由财政科管理。自1981
年成立地方政府财政后,下划给加格达奇区8 户小型林业企业,但企业的资金,供、产、销计
划等均由林管局通过加格达奇区财政落实。企业的财务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通过加格达奇区
财政呈报林管局。当时下划的还有地方预算内国营企业1 户。是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7.1 万元,
亏损157.9万元。

  1983年又有两户企业通过林管局划出。是年共有林业企业6户,实现工业总产值253.4万元,
亏损173万元,占上级下达亏损计划的79.98%。

  推行经济责任制后,林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和产、供、销计划一年一度上报林管局核定;
地方工业企业的产、供、销计划由区经委落实,财政局负责财务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1985年
有林业企业6户,工业总产值82.5万元,亏损 264.2万元,小型企业实现利润8.1万元,政策性
亏损259.5万元,扑火费用2.7万元。

  1989年,有林业企业6户,实现工业总产值88.4万元,亏损总额583.9万元,小型企业实现
利润24万元,政策性亏损592.9万元,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严打经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