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税 党和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以产计征,合理负担”的政策,确
立了 “无灾不免,轻灾少免,重灾多免,特重全免” 的纳税方针,加格达奇区按照这一原则,
自1972年起开征农业税。
长期以来,农业税采用以征收粮食为主的实物税形式。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为了促进农
村发展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以及方
便农民交税,1985年起,农业税由征收实物改为折征代金。农业税的税种也由单一的税种演变
为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牧业税等农业税系列,加格达奇区从1987 年4月起开征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
加格达奇区1972年至1989年农业税征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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