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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它税

第三节 其它税



  
  一、建筑税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加格达奇区于10月1日起开征。国
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其它自筹资金的建设
项目投资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建筑税。加格达奇区自1983 年10月至1989年共征收建筑税1 621.2
万元,此项税款直接交入中央金库,不列入地方预算。

  二、国营企业奖金税

  1984 年6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发放奖金超过标
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奖金税。此项税款自1984年起开征,税款申报入库时限在1985年。
1985年至1989年,加格达奇区共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72.6万元。

  三、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加格达奇区从
1983年1月1日起,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国营企
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和其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
税后的利润,按照规定的征收率征集。从 1983年至 1989年共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 293.1万元。此项收入直接上交中央金库。

  四、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89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从1989 年1月1日起对地
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基金、
其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
100%的集征率征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属于中央单位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属于地方单位缴
纳的部分,50%上缴中央财政,50%留归地方财政,加格达奇区1989年度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23.1万元。

  五、征集酒专项收入

  根据财政部1988年7月26日下发的(88) 财预明电字第二号明传电报精神,对国优酒、省部
优酒和啤酒征收专项收入,大部分归中央财政,同时适当留给地方财政和企业一部分,加格达
奇区自1989年开征此项收入,是年征收酒专项收入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