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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

第二节 银行



  
  1960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1963 年改为鄂伦春自治
旗加格达奇镇分理处;1964年又改为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1965年6月1日成立中
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同时将原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印章
作废。1970年4 月,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加格达奇区支行,与大兴安岭特区支行分开,同时划分
卫东、中心两个储蓄所。

  1971年增设加格达奇区支行卫东服务所,主要承担铁路分局、总字“五○五部队”等所办
企业的结算业务,1年后即撤销。

  1972年增设曙光储蓄所,1979年增设桥西储蓄所,1980年增设河南储蓄所,中国人民银行
加格达奇区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加格达奇办事处,1981年增设卫东分理处,1982年增设东山、
光辉两个储蓄所。

  1984 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加格达奇办事处改为中国工商银行加格达奇办事处,除保留原有
机构外,1986年又增设东湖、前进两个储蓄所,1987年7月增设光辉分理处。

  以上银行办事处及分理处的主要业务是信贷、资金结算。储蓄所的业务是办理单位及个人
的存款、取款。

  1989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加格达奇办事处与所辖卫东、光辉两个分理处分开,同时把
分理处改为办事处,隶属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下设中心、曙
光、桥西 3个储蓄所;卫东办事处下设东山、东湖两个储蓄所,光辉办事处下设光辉、前进、
河南3个储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