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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库

第七章 金库、债券、保险

第一节 金库


  
  1984年9月以前,加格达奇区的财政金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代理,
由会计科负责经办库款的收纳、支拨、报解。

  1984 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分出
后,加格达奇区财政金库业务仍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1985年,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
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后,结合加格达奇区的实际情况,于1986年10月设立了国家财政金
库加格达奇区支库,该库业务由地区人民银行国库科负责。1986年至1989年,加格达奇区的金
库收入共11 494.4万元,(上缴入库中央财政收入 678.1万元,省级财政收入1 471.1万元,地
方级财政收入9 345.2万元);其中1989年收入4 04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