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测
第二节 监测
1990年2月起,开展域内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总悬浮微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然降尘。监测频率为全年4次、每次5天、每天 4次。按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
定的二级空气污染指数浓度限值评价分析,空气质量日均值好于国家Ⅱ级标准限值,符合二类
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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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引风机处监测噪音
1994年,根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0)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GB3096-82)标准,进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区域划分,把人口居住区域划分为125
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5dB(A),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GB3096—82)。
2005年,按照国际GB382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每月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检测项目为:水温、PH、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
挥发酚、石油类、氨氮、硫酸盐、总氮、生化需氧量、总磷、氯化物、铁、锰、硝酸盐氮、铜、
锌、硒、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铍、钼、钡、粪
大肠菌群。饮用水水源地各项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国际GB382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Ⅱ类标准。同年,经过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格
达奇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超过315天以上,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5.1dB(A),好于国家
Ⅱ级标准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