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态保护
第四节 生态保护
1990年起,按照《中国自然保护纲要》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工作,广泛宣传保护自然环境、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新理念。
1992年起,实行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确定自
1993年起,在加北乡加北村进行生态农业试点。
1996年,开始推广生态农业试点经验,实行生态立体种植、养殖。控制农业生产源污染和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
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保生态、促发展”生态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绿色、
蓝天、碧水、宁静、洁净”五大工程。2001年,以建设生态旅游林城为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环
境为目的,制定《加格达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加格达奇区生态示范保护区建设
工作方案》,建立生态项目库,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环保产业,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当年,建成集种、养、观光、餐饮为一体的加北绿色生态园区。制定《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
理办法》,划定秸秆焚烧区,禁止在主要交通干道、重点区域焚烧秸秆,推广秸秆还田、秸秆
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2002年,加格达奇区被批准为第7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
2003年,按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指标》,开展生态乡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制定《生态乡建设规划》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加格达奇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建设规划》,2004年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是年,加北乡被批准为大兴安岭
地区第一批地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乡。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生物物种资源
保护调查,遏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
2005年,开始实施《加格达奇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分 3年完成,本年度
规定的分解指标达到验收标准。计划环保投资占GDP比例为1.1%,当年达到1.65%。大气环境质
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气315天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 54分贝,好于国家一级标准。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