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策措施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政策措施
1990年,贯彻第一部《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人口计划,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
制,号召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人员给予奖励,每人每年60元;独生子
女抚育费,每人每年30元。对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
5%的退休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加发 10%的退休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凭医
疗单位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假期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做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人员,
单位给予营养补助,并给丈夫或妻子3至7天护理假;农民和城镇无业或无经济收入的居民做人
工流产或绝育手术人员,由计划生育事业费给予营养补助。对计划外生育人员,按不低于夫妻
双方上年总收入的10%征收一次性计划外生育费,征收14年,夫妻双方在3年内不予评先进、提
职、晋升工资;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育的人员,一次性罚款 500元;对未到法定婚
育年龄而生育人员,除一次性罚款500元外,按月处以罚款 50元,直至到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后10个月止。
1992年,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
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界定流动人口管理对象、确定重点管
理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调查了解这部分人生育动向等办法,把住计划外怀孕关。
1993年,开展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孩子情况调查。对计划外生育人员征收社
会抚养费(原计划外生育费)。对漏报、瞒报的白桦乡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降职、警告处罚。全年
征收社会抚养费30万元。
1994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八条标准,制定加
格达奇区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十一条标准。各级党政一把手学习人口
理论259次,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工作同等位置来抓,区委召开2次专题会议、区政府召
开1次工作会议和4次相关办公会议,研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1995年,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证管理办法》,制定计划生育证和已婚育龄妇女年龄公
开、按政策准许生育的时间公开、按政策准许生育的条款公开“一证三公开”制度,实行持证
生育。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与公安、民政三家联合办公制度,在生育审批过程中,由
公安部门把住户籍关,民政部门把住结婚登记关,计划生育部门按审批程序审查预生育人员的
户口、身份证和结婚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一律不批生育指标;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5号,
定为三家联合办公例会日,由计生委主持,对预生育者的情况,进行面对面的核对,发现问题
当即解决。
1996年,按照国家10部委关于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
同帮助群众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创建文明家庭相结合“三结合”要求,制定《加格达奇区开
展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方案》,提出利用 3年时间,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户选定1至2个
“短、平、快”致富项目,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有项目户达到100%;贫困村、计划生育落后
村和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二村三户”脱贫率达到100%的目标。采取区政府与乡政府、街
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向计划生育贫困户投放致富启动资金等办法,帮助计划生育
贫困家庭脱贫。2户计划生育家庭受到省政府、地区行署奖励,1个典型村在地区计划生育“三
结合”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
1997年,落实《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规划,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民政、计生、工商、土地和房产部门齐抓共
管,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和统一证明样本“五统一”管理体系,按照以
流入地为主和流出地为辅共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核发和查验工作。
建立企业不招用没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育龄妇
女制度。是年,为流出成年人口4987人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923份,核发率为98.72%。查验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1852份,查验率为80%。
1998年,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民委(单位)活动,制定领导重视好、政策落实好、
信息反馈好、宣传教育好、技术服务好和干群关系好“六个好”标准。地区行署计生委考核批
准合格村 8个,合格率为80%;合格居民委144个,合格率为89.5%;合格单位 55个,合格率为
100%。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建册、立档,与已婚育龄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流入人口在办理
暂住证时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注册个体工商业户时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卫生
许可证时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有计划外怀孕等联合管理制度,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
口中管理。
2000年,按照第三部《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改革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不下
达乡、村人口计划指标,让群众按照规定自主安排生育。在加北乡加北村、白桦乡白桦村、东
山街道第三居民委、红旗街道第二十二居民委开展村民自治、知情选择、婚育新风活动试点,
组织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奖罚制度和村规民约。采取所在单位与街道对接、互通信息
等办法,加强对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采取异地办证办法,加强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
理。是年,异地办证240人,返回证明17份。
2002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加格达奇区计划生育综合治
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与各有
关部门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建立定期交流和信息反馈制度。将计划生育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
训“十五”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生育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
学习计划。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领导小组,公安、计生、建设、劳动和社区均设
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2003年,制定《加格达奇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建立计划生育利
益导向机制。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第四部《黑龙江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96次。为两乡的8个村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员46人,将社区委主
任和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工资纳入区财政预算。
2004年,按照《黑龙江省行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规定》,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各
类先进和干部提拔任用列为计划生育工作否决内容。提高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奖励标准,由60元
提高到 120元。全区计划生育率为98.63%,其中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率为78.95%。独生子女领证
率为60.88%。
2005年,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作为社区建设
重要内容,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队伍、服务队伍和群众组织,成立社区流
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站,实行阳光办公,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将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和辖区
内流动人口的详细资料登记造册,实行微机化管理。采取计生、公安、卫生、工商和综合治理
部门集中审批和登记办法,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和工商执照。实行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
口计划生育信息制度,将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检测及其他情况
每季度与户籍地核实通报;为新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上门发放 “B超通知单”,免费提供服
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让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实施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首次为10名60岁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发放
扶助金。全区计划生育率为98.1%,其中:农村计划生育率为96.11%,城镇计划生育率为98.64%,
人口出生率为5.9‰。
1990~2005年妇女婚育情况
表2—7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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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4年始表中数字指居住超半年以上常住人口数。2001年始统计数字是从上年10月至
本年度 9月数字。表中数据均来源于历年《加格达奇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计划生育目已婚育
龄妇女、女性初婚、妊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