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避孕节育
第三节 避孕节育
1990年,采取男子输精管结扎术(以下简称男扎)、女子腹式小口横切术(以下简称女扎)、
上节育环(以下简称上环)、口服药液(片)、注射针剂、使用避孕套和外用药等措施避孕节育。
全区采取节育避孕措施25218人,占应采取措施的99.83%,其中:男扎12人,女扎 4549人,上
环18968人,口服或注射药929人,使用避孕套628人,外用药87人,其他 45人。不应采取措施
2902人,其中:有生育指标2111人,无生育条件791人。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43人。
1994年, 已婚育龄妇女将引产作为避孕节育新手段。 已婚育龄妇女应采取节育避孕措施
28259人,100%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年内做避孕节育手术467人,其中:女扎33人,上环 347人,
引产14人,取环13人,皮下埋植1人,人流59人。
1996年,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方案》,建立区、乡(街)、村(居)、屯(组)计
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以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工作队伍,落实药具供应制度、术后访视制度和避孕节
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药具使用率、回访率和有效率均达到100%。 举办药具使用知识培训班
2期,培训250人(次)。全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达到100%。公安、民政、建筑、
工商和计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严把居住、营业执照和建筑许可证登记关,查验婚育
证明2659人,占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77.01%,同比上升2.04个百分点;核发婚育证明5864人,
占流出成年人口的99.29%,同比上升2.64个百分点;流动人口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达100%。
1997年,组织城内医院、卫生院(所)、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开展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
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提供系列保健服务。按照“保证供应、满足需要、方便群众、提高效益”
十六字方针,在乡村两级服务站工作人员中开展懂避孕药具功能、懂药具使用方法、懂药具适
应症和禁忌症、懂药具的副反应和处理“四懂”;对药具使用会讲解、会保管、会随访和会调
查统计“四会”;对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清、基本情况清、工作指标清和使用药具效果清“四清”,
以及村级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清、基本数字清和服务对象清“三清”;会宣传讲解、
会指导随访和会处理一般问题“三会”;药具送到户、宣讲到户和随访跟到户“三到户”;药
具供应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科学指导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和解决具体问题到位“五个到位”;
对乱使用药具必访、更换药具品种者必访、使用药具不适应和有副作用者必访、使用药具者必
访、患有妇科疾病者必访、智力低下使用者必访和思想不通使用药具自觉性不强者必访“七个
必访”;关心有副反应者帮助解决问题,关心用药具失败者帮助查找失败原因,关心使用药具
不适应者帮助更换品种和关心有妇科疾病者帮助进行治疗“四关心”;每月送药上门、送宣传
品上门、帮扶活动上门、思想教育上门和随访指导上门“五上门”等活动。全区已婚育龄妇女
应采取节育避孕措施29588人,均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1999年,开展孕前管理年活动。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案,对在岗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检查
1次妇科病,无业已婚育龄妇女每3年检查 1次。开展避孕药品优质服务活动,组织计生、工商
和卫生等部门检查个体药店和诊所,合力规范计划生育药品零售市场,扩大药品供应渠道,为
已婚育龄夫妇知情选择提供方便、及时、安全和有效的避孕节育服务。培训村级计划生育服务
人员245名。
2001年起,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儿保健工作,孕妇保健覆盖率达88.47%。
2003年,修改和完善药具发放制度,实行用药人持卡领药和特殊人员送药上门相结合管理
办法。在城镇31个社区药具免费供应站实行药具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区避孕药具应用率和有效
率达98%,随访率达100%。流动人口持社区出具的 《计划生育免费通知单》到指定的技术服务
医疗机构免费接受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4740人中,有4700人采取节育避孕措施。
2005年,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在各级医院和妇幼保健站设立计划生育门诊,提供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车作用,开展“优质服务村居行”活动。开展避孕节育
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活动,活动延伸到乡(社区)、村(居)和机关企事业
单位。利用人口学校培训新婚夫妇2630人次。全区已婚育龄妇女 32439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29910人。年内1143人进行避孕节育手术,其中男扎1人、女扎3人、上环671人、取环 284人、
皮下埋植1人、引产4人、人流179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6308人中,采取措施6228人。
1990~2005年节育情况
表2—9 单位: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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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4年起表中数据为居住超半年以上常住人口数据。2001年起表中数据为上年10月至
本年度 9月数据。表中数据均来源于 《加格达奇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计划生育目(1995年和
1996年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提供)。
1990~2005年18~49周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况
表2—10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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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数据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