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生优育
第四节 优生优育
1990年,按照优生优育原则,强化科学接生和住院分娩,推行新法接生。1094人住院分娩,
1094人采用新法接生,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达到64.36%,死亡率为0。
1992年,开展普及科学医疗保健卫生知识活动,培训新法接生员15人。
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展未婚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进行婚
前医学检查499对,查出患病32人,对病患者进行指导治疗。
1996年起,对0至7岁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神经和心理发育进行检查,实行计划免疫、
合理喂养、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治。增设婚前检查科,婚前医学检查1164对,查出患病 203人。
全面推行新法接生, 取缔个体助产士,保留偏远农村家庭接生员。 孕妇系统保健覆盖率增至
79.96%。
1998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助产科目进行审核、登记和换照。对农村配置的接生员进行岗
位培训,经考试合格为 4人颁发《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并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培训考核。
2000年,按照《加格达奇区妇女2000年享有初级生殖保健实施方案》,对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
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3年,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增至87%。
2004年,按照母婴保健持证上岗原则,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培训,辖区内18名城镇母婴
保健技术人员经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农村 3名家庭接生员经考核取得《家
庭接生员合格证》。设专职母婴保健监督员,不定期对妇幼保健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增至89.95%。按照国务院新《婚姻登记
条例》规定,不再强制未婚男女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落实《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保健标准》,对区内84所托幼园所进行卫生保健
检查指导。
2005年,开展儿童营养评价工作,对4382名 3岁以下儿童进行营养评价。对托幼园所进行
卫生保健检查指导,入托儿童体检率为95.7%,保育员和保健医生体检率为99.5%,发放保育员、
保健医生证206个。
1990~2005年新法接生及住院分娩情况
表2—11 单位:人、%
0000065;[/$$p]
1996~2005年儿童保健管理情况
表2—12 单位:人
0000066;[/$$p]
1990~2005年0~7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疫苗情况
表2—13 单位:人
0000067;[/$$p]
注:1991年和1999年脊髓灰质炎和百白破接种数为 1针。1991年脊髓灰质炎接种 2针应种
1238人、实种1183,3针应种1261人、实种1 214人;百白破2针应种1300人、实种1250人,3针
应种1323人、实种1274人。1999年脊髓灰质炎接种0次为应种711人、实种 684人,2次应种742
人、实种685人,3次应种739人、实种713人;百白破2针应种741人、实种 713人,3针应种755
人、实种7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