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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宗教管理

第三节 宗教管理



  

  1978年,加格达奇区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科级单位。1996年,隶属政府办公室,为
副科级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及信
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
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加强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协调政府和宗教团体的各项事宜,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
社会稳定问题,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帮
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

  2004年,宗教局有工作人员3人。

  2005年,开展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抵御渗透活动,举办辖区内12个宗教活
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基督教义工传递员和部分信教群众百余人参加
的《条例》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