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设计
第三节 建筑设计
1990年,成立加区建筑设计室。完成4个小区33.4万平方米的详细设计规划,其中1号小区,
面积12万平方米;2号小区,面积6万平方米;3号小区,面积2.6万平方米;4号小区,面积12.8
万平方米。
1991至1998年,总建筑设计面积27943平方米,主要建筑有加区 1至8号住宅楼、安居1至3
号住宅楼、顺风住宅楼、东风住宅楼、加区新华书店、大兴安岭制药厂、二消防住宅楼、地区
口岸办住宅楼、地区房产局住宅楼、地税局、白桦中学教学楼。
1999年,撤销设计室,业务并入区房产开发公司。
2003年后,大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均委托外地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进行,小型工程项目勘
察设计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