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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用地管理

第五章 城市管理

第一节 用地管理



  

   审 批

  1990年起,区政府颁布《加格达奇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加格达奇城市个人建造住房管
理办法》,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批制度,把管理和审批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
建设一盘棋”的原则,强化规划审批程序,防止私接乱建。单位和个人申请的规划建设用地,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竣工后,由规划部门会同土地
部门实地审核、认可,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996年,审批公建项目18项、私建项目58项。

  2000年,按照规划审批制度和程序,审批公建项目31项、私建项目165项。

  2003年,按《城市规划法》,实行超前控制、集体审批制度,对大型建设项目由区规划审
批领导小组先行审批,同时报地区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对建设项目的有关技术审定后,方可办
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2004年,调整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采取对单位和个人的建设活动进行逐一登记、建档造
册,从审批到工程验收跟踪管理的办法,严格执行违法建设处理处罚通知书、限期拆除违章建
设处罚决定通知书、规划用地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规划员预先到现场找到所申请建房的位置、会
同有关人员现场勘测、由规划员现场定点放线、现场验基、现场督促检查、现场竣工验收的管
理程序,将全区城市规划管理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至年底,累计审批公建项
目505项、私建项目2409项。近两年,共审批公建用地 1369407.5平方米、私建用地182717.12
平方米、广场用地29000平方米、公园用地300000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使用土地面积715180.76
平方米。

  2005年,按照地区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公开。
加大规划、建设、城管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政府监督职能,严厉查处违法建筑。是年,共审批
公建项目19项,建筑面积89219平方米,用地面积47.39万平方米;私建18项,建筑面积1691平
方米,用地面积1761平方米,查处违法建筑5起。

   1990~2005年规划建设项目情况
  表3—2 单位:项
0000078;[/$$p]


   拆 迁

  1990至1994年,房室拆迁量很少。 1995年起,拆迁量逐步加大。至1998年, 共拆迁房室
1080户、41040平方米。

   1995~1998年拆迁情况
  表3—3
0000079;[/$$p]


  1999年4月,成立加格达奇区房产开发公司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室拆迁管理
条例》规定,由建设方(拆迁人)提出申请,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由房室主管部门颁发《房室
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1999至2002年,拆除房室面积4677104平方米。

  2003年,旧城市改造的力度加大,对城区大片平房进行拆迁改造。全年共拆除旧房屋64369
平方米,拆迁户1224户。

   2003年拆迁情况
  表3—4
0000080;[/$$p]


  2004年,区政府改革拆迁管理办法,在建设局成立动迁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室拆
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格达奇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加
格达奇区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将动迁工作变为行政行为,
与拆迁公司脱钩。是年,拆迁总面积46029平方米,拆迁总户数820户。

   2004年拆迁情况
  表3—5
0000081;[/$$p]


  2005年,承揽加格达奇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的拆迁任务,拆迁面积542.74平方米,拆迁
11户。


   建设用地审批

  1990年7月起,按照大兴安岭行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与区划建设房产部门职责范
围,加强城市用地管理。至1993年,加格达奇区审批公共建筑项目用地122宗,136706平方米
;审批个人建房用地617宗,98454平方米。1994至1999年,审批公共建筑项目用地42宗,9449
4平方米;审批个人建房用地111宗,16750平方米。2000至2002年,审批公共建筑项目用地71
宗,304233平方米;审批个人建房用地79宗,14001平方米。2003至2004年,审批公建项目用
地97宗,348662平方米;审批个人建房用地364宗,51976平方米。2005年,审批公建项目用地
18宗,20032平方米;审批个人建房用地80宗,10558平方米。

   1990~2005年城镇建设用地情况
  表3—6
0000082;[/$$p]


   土地出让

  1991年,加格达奇区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有偿使用土地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开
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实行加格达奇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办法,取得合法使用权。

   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片价)情况
  表3—7 单位:元/平方米
0000083;[/$$p]

  注:上述表中地价不含征地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费。

  二级地以上(含二级地)主要道路 (沥青路面)邻街两侧建筑用地(包括本部门、本人原址翻、
改、扩建及城市经营开发)除国家划拨目录规定之外, 其余建设用地一律按路线价标准和范围
执行有偿出让。

   繁华路段基准地价(路线价)情况
  表3—8 单位:元/平方米
0000084;[/$$p]


  凡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的(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
补交出让金,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按照用地面积逐年征收。

   土地年度出让金征收标准
  表3—9 单位:元/平方米年
0000085;[/$$p]


  凡城区主要道路邻街两侧,经营用地繁华区段出让标准按路线价标准征收。

   繁华路段年度出让金(路线价)征收标准
  表3—10
0000086;[/$$p]


  1992年,出让国有土地2宗,使用面积7699平方米。1993至2002年,出让国有土地 73宗,
使用面积170407平方米。2003年,依据《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黑土资发〔2002〕104
号文件),对基准地价及年租金进行更新。 10月起,按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和年租金及标定地价
标准征收。至年底,出让国有土地94宗,使用面积82500平方米。

   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一)
  表3—11 单位:元/平方米
0000087;[/$$p]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二)
  表3—12 单位:元/平方米
0000088;[/$$p]


   基准地价及年租金(三)
  表3—13 单位:元/平方米
000008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