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管监察
第三节 城管监察
1984年4月,成立市容监察大队,负责城区市容管理。
1990年,更名为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重点清理城区“脏乱差”现象,城市管理工作
逐渐走向正轨。
1994年,按照《城市规划法》拆除违章建筑110处,扣押违章车辆2300台次,罚款12000元。
1998年,清理违章物品460件、违章工具6000件、拆迁违章广告牌匾200块,处理违章乱贴、
乱发传单3300人次(张)。
2001年,制定《加格达奇区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日检查、周巡查、月联查”的工
作制度,开展各部门综合执法。在日常城市管理基础上,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综合
执法大队,实行定期联合监察,打破传统的各自为政和政出多门的行业管理模式,对城市进行
综合治理。取缔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摩托车、人力车,对屡教不改者实施严管严罚,净化客运
市场。采取退路进室的办法,取缔临街叫卖的流动商贩、违章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及胜利路菜
市场。同年,下发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居民楼道、围墙、电线杆、路灯
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设立固定公共招贴栏,统一张贴内容合法、健康的
招贴广告。组织千余名学生开展“拾捡白色垃圾”、“清除不洁张贴物”等活动,清除不洁张
贴物。
2002年,按照“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制,划分包片责任区,根
据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兑现奖惩;路长负责制,确定17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别为主要街
道的路长,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并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参加节假日
管理;巡查制,由政府主管副区长、建设局局长及公安局局长,每天早晨6至7点或晚上8至9点,
对城区大街小巷、住宅小区、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告;保洁制,
实行全天保洁,根据道路改造情况,规定清扫范围,用激励机制调动清扫工的积极性。
2003年,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内部建设,建立健全《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行
政执法处罚书》等业内执法文书。按照衣着整齐、三证齐全、两人成行、三人成伍要求,规范
执法行为。成立综合执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保证出现问题10分钟内必须到达
指定地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以冬季清雪为主,与各临街个体工商业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是年,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210份,处理乱摆乱设、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私接滥建、沿街叫
卖现象9567起,市政道路改造动迁面积3200平方米,取缔私接滥建 104起。处理对施工工地和
建筑残土行为170次,扣押乱卸残土车辆270台(次)。
2004年,成立市容市貌综合治理执法工作组和城乡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组,对临街装饰、私
接滥建等违章行为进行深入持久的治理。落实临街盆花436处,15000余盆;拆除各类不规范牌
匾、灯箱938块;清除600多家临街店铺门窗的不干胶广告;清除各类墙体乱贴小广告7000余张;
清理占道商贩经营用具660多件;处理门前脏乱240余处;规范乱停乱放三轮车 175辆。立案19
起,罚款 1600元。美化城区面貌,集中对城区主要街路进行装饰粉刷改造,装饰临街楼房136
栋。按照调查核实,统筹规划,重点治理的原则,对晨光大街两侧、加区二号楼、加区一号楼、
林产工业、地区工程公司家属楼、加区工商局家属楼的仓房及东西出口路38户违章住房,10余
处309户、总面积 3600平方米临时性建房依法拆迁。对24个施工工地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违
章施工扰民现象的发生。对各施工现场残土采取指定运输路线、确定工地进出路、严格包扎封
闭运输车辆、清理车辆轮胎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残土外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对外运车
辆的管理,将施工工地划分成三大块,每一块指派专业执法人员蹲点监护,街面执法车辆全天
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是年,处理违章车辆55台次,责令10家施工单位出动5000多人清理
各自的责任路面,建筑施工企业残土和建筑材料外运内进遗落街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05年,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城市保洁意识和法制观念。重新制定21种
执法文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迎接北极光节为契机,全面治理
城区“八乱”等不文明行为。是年,拆除不合格牌匾、灯箱 120块,清除墙体乱贴小广告2000
多张,清理占道商贩经营用具130件,处理门前脏乱140余处,城市“八乱”得到有效治理。
1990~2005年城管监察执法情况
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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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6年、1997年,没有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