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汇兑业务
第三节 汇兑业务
1990年7月,提高邮政汇兑资费,每笔资费最低由0.1元调到 0.3元。汇兑业务种类有普通
汇兑、快件汇兑、高额汇兑和电报汇兑。
1996年12月1日,第二次调整邮政资费,每笔汇款最低汇费1元,快件汇款每笔最低2元。
1998年,邮政、电信分营后,各邮电支局(所)均办理普通汇兑、电报汇兑、快件汇兑和高
额汇兑。
2001年,在加格达奇人民路邮政支局开办电子汇兑,设有投单汇款、自行通知汇款等业务。
年末,取消电报汇款业务。
2002年,加格达奇7个支局开发出口汇款53543张,兑付28063张。
2004年,汇兑业务实行电子汇兑和网点申报,开办 2小时汇款和回执特急汇款业务。新增
加15个电子汇兑网点,办理出口汇票金额15361万元,收入92.21万元。
2005年,开展西联汇款汇兑业务、 2小时汇款、实时汇款、礼仪汇款等业务。开展“爱我
邮政,刷我绿卡”绿卡业务竞赛活动,全年发卡2679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