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利建设
第四章 水利建设
1990年,区水利局下设水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多种经营等办公机构。在编35人。
1993年,成立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土流失监督站。是年,开始启动水土保持工作,并列为
全省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试点县(区)。
1997年,成立水政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事法规行为作
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参与或负责水事行政许可和审批;依法征收水利行政事业费;协调或
处理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项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和刑
事案件。
1999年9月6日,为适应水利事业的发展,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区水利局在大兴安岭地区
率先更名为水务局,完善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河道管理站、农村基层水利站
等职能机构和水务执法机构,维护水事秩序,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005年,区水务局有职工22名。下设水资源办、河道管理站、水保办(含乡水利站)、综合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