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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



  

  1990年,加强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区水利局与区环保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实
地勘察,对打深水井问题合理规划,严格把关,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取水许
可制度,严格打井审批,依法制止违法凿井取水,使水行政执法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是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为 710万吨,占水资源总量2%。已开发利用的水资源主要以区自来
水公司、 铁路部门生产生活及电业局发电用水为主,占水资源开发总量的97%。全区有机井63
眼,年抽水量61万立方米。全年征收水资源费 50000元。自来水公司、铁路、电厂等单位未纳
入征费范围,未征费水量1750万立方米。

  1991年,全区水资源征费82120元。1995年,征收水资源费41180元。2000年,征收水资源
费196295元。

  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 《水法》颁布施行,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节约和保护,为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法律基础。是年,征收水资源费
218925元。

  2003年,在第十一届“世界水日”、第十六届“中国水周”,与地区水务局联合进行新水
法宣传活动,深入两乡 10个村屯和城区6个街道及驻加涉水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
30台次,发放宣传单20000份、宣传纸杯30000个。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对全区水事活动进行综合
检查,对用水户进行审核、登记,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3户,换证8户,年检取水许可证20户。
对全区水土流失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防止
新的水土流失产生,依法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0.5万元,征收水资源费252620元。

  2004年,两次抽调执法人员 4人(次)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加大水政执法工作力度。对
用水户进行登记,开展全区取水许可换证工作。 是年,办理取水许可证100本,征收水资源费
86000元。

  2005年,加区水务局深入两乡十个村屯和城区六个街道及驻加涉水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
出动宣传车10台次,发放宣传单2000份、宣传纸杯 30000个,通过宣传,切实提高百姓对水资
源保护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