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销售
第二节 粮食销售
1990年年初,全区有12个粮店,至年底减少到 9个,承担加格达奇地区粮食供应任务。粮
油按计划供应,本地城镇居民和菜农持粮油供应证到指定粮店购粮油。供应粮按劳动差别、年
龄大小分等核定月供应量。工人定量为16公斤至17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15
公斤至16公斤,大、中学生为17.5公斤至22公斤,居民为14公斤。两乡菜农除自产粮豆薯类作
物外,每月每人定量供应13.5公斤。承包土地的劳动力每月每人供应成品粮22公斤。城镇居民
每月每人供应豆油0.25公斤,菜农每月每人供应豆油 0.2公斤。重大节日、劳动保健补助、会
议及行业用粮油,按核定计划进行供应。10月1日开始,将工种粮(职工月计划供应量超过15公
斤以上部分)改为议价供应。是年,为方便群众、活跃市场,全区 13户国营粮食熟食品加工单
位,增加投入,引进先进生产线,扩大熟食品生产,熟食品种达 10余种,年产量达200万公斤。
1991年 4月,计划供应粮油价格适当调整,部分平价品种实行议价销售。随着粮油市场逐
步放开,粮食熟食品由原来的粮食企业独家生产销售,转变为集体、个体多渠道生产销售。
1992年5月,粮食经销办法废止,城镇居民计划供应粮 (油)价格放开,议价供应随行就市,
敞开销售。
1994年 5月,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部分成品粮恢复平价供应,城镇居民凭粮食供应证
每月每人供应平价粮9公斤。
1997年,粮油销售价格全部放开,国营粮食部门再次停止计划供应。城镇居民不再凭证购
买粮油。原第四粮店改为军粮供应站,年供应量为300至400吨。
2000年5月,城镇居民粮食关系转移证、粮油供应证停止使用。
2005年,粮油销售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全区有个体粮油店138家。
1990~2000年粮食购销情况统计表
表7—9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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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3年、1994年国家对粮食实行“双轨制”,因此,这两年没有安排粮食调入,以消
化老库存粮,供应市场。1998年,粮食进入市场经济,国家不再安排政策性粮油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