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烟草
第三章 专营专卖
第一节 烟草
1990年,加格达奇区烟草专卖由大兴安岭地区烟草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主要以销售黑龙
江省内生产的卷烟为主,品种全、数量足、价格合理。加格达奇区域内烟草市场稳定,全年销
售卷烟4111箱,卷烟品种达124种。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烟草公司设立烟草专卖办公室,负责烟草
专卖市场检查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等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全区卷烟
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1992年,在加格达奇区设立名优卷烟批发部、龙华卷烟批发部、第二批发部和桥西批发部
4处卷烟批发零售网点。
1997年7月,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 (公司)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签订《大兴安岭烟草专
卖分局(公司)上划(部分)协议》,全区烟草系统部分上划烟草行业管理。
1998年,成立了由公安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11家单位组成的大兴安岭烟草专卖领导
小组。全年共查获涉烟案件7起,查获假冒商标卷烟9516条。共销售各类卷烟 1.03万箱,实现
销售收入达3624.8万元。
2001年,开展了卷烟访销配送网络建设,在集中访销的基础上,以批发部为单位,实行访
送分离的网络运行模式。
2002年12月,召开全区烟草专卖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
的联系与沟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打假协作制度。全年完成卷烟销售 1.6万
箱,实现销售额7687万元。
2003年,与加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共建文明社区,共管社区卷烟市场协议》,聘请
18名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为烟草信息监督员,进行烟草专卖市场信息收集和反馈监督工作。
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2003]626号和11月24日省烟草专卖局125号文件正式批准大兴安岭地
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全部上划行业统一管理,对所属县局(公司)全部实行了报账制。
2004年,“3·15”消费者维权日,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卷烟 90余个品种、8500条卷烟,标
值118.2万元。5月,与公安局联合查获一起销售假冒商标卷烟案,案值 9万余元,涉案人员被
劳教 3年。10月,开通电话访销系统,以卷烟销售网络建设信息化为突破口,初步实现访销、
业务管理自动化。全年销售1.76万箱,实现销售额10228万元。
2005年3月,为方便消费者、零售业户举报,设立了800部免费举报电话。全年查获各类涉
烟违法案件147起,案值87万元。全年销售卷烟1.8万箱,实现销售额13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