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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煤炭

第四章 物资

第一节 煤炭



  

  1990年,全区煤炭主要从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地购入。除加格达奇电厂和铁路分局生
产用煤外,加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取暖和居民生活用煤全部由区燃料公司供应。煤炭经营实
行计划管理,按户供应,每年每户3吨,全区有27000用户。为减轻用户负担,林管局年支付政
策性补贴500万元左右。是年,购入煤炭462983吨,销售379043吨。

  1992年,行署提出“以煤代木”号召,全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煤增加。煤炭市场放开,
取消限量和凭票供应,煤炭市场呈现以区燃料公司为主,国有、集体、个体多渠道经营。是年,
区燃料公司购入煤炭371680吨,销售370000吨。

  1994年以后,大兴安岭相继开发古莲河煤矿、椅子圈煤矿、欧浦煤矿和白音河煤矿。煤炭
来源以区内自产为主,从内蒙古调拨部分煤炭作为补充。

  1996年,《煤炭法》颁布实施,允许煤炭生产企业对客户直销。区煤炭公司销量由原来每
年40万吨左右,减少到 0.8万吨。是年,政策性补贴取消,区煤炭公司停止经销业务。煤炭市
场呈多元化经营态势。

  2000年,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区煤炭公司与工商局联
合检查,取缔非法经营业户,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办理煤炭资格证书14家,净化
煤炭经营市场。至2005年加格达奇区煤炭市场一直保持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