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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调查

第二节 统计调查





  1990年,工业统计包括工业生产发展规模、速度、比例和效益等方面内容。农业统计包括
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加工企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和增加值等方面内容。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各项经营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按月、
季和年统计报表。商业统计,包括区域内贸易和餐饮业。劳动工资统计,包括加格达奇区和地
林直单位,大型企业是月报,其他基层单位是季报。 城市住户经济调查,按收入高、中和低3
个档次随机抽取50户居民,采取走访和定期更换抽样样本等形式,对居民期初手存现金、现金
收入、现金支出和期末手存现金等 4大指标进行调查。首次进行价格指数调查,价格指数的统
计、公布和使用,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分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和零售物价分类
指数调查,调查点10个。

  1991年,基本建设统计,增加建筑业主要指标统计表。

  1993年,商业统计取消《工业部门对集体、个体商业商品销售及零售额》、《工业部门对
集体、个体商业商品销售及零售量》、《其他部门对集体、个体商业商品销售及零售额》等10
张报表,增加《限额以上经济效益》和《餐饮业销售情况》等 6张报表。国民经济核算统计采
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用新的核算方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呈送年度报表。

  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增加《房地产开发统计定基报表》。物价指数调查
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

  1995年,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增加季报表。

  1997年,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开展数据评估工作。城市住户经济调查指标变更为城镇居民家
庭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1998年,劳动工资统计,将职工分为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职工工资总额分为在岗职工工
资和离岗职工生活费。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规模以下 (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个
体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

  1999年,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增加《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统计表》。

  2000年,价格指数调查的消费和零售合并为一套表,取消零售价格指数程序,增加 100种
新规格品。

  2001年,工业统计增加《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与库存量》、《绿色产业集团成员企业
产值、产量》和《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调查表》等调查内容。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进行
重大改革,采用国际通用做法,逐月编制以2000年价格水平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定期指数,
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更加科学、方便、实用。价格指数统计、分布和使用以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为主。

  2002年,价格指数调查点增至43个。

  2003年,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修改,启用新报表
程序,实行消费、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3套指数一个程序的编制方法。

  2004年,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将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统计增加《民营经济
总量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增加《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和《民营
经济总量统计表》;《建筑业主要指标统计表》取消“单位工程施工个数”和“竣工个数”。
城市住户经济调查样本户由50户增至60户。

  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增加区政府接管的铁路教育和卫生单位劳动工资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