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审计
第三节 专项审计
1990年,进行控制消费基金增长专项审计,抽查6个单位,查出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0.9万
元、未缴漏缴税金1.1万元和其他违纪违规资金0.76万元。
1991年,对公安罚没和农业资金效益进行专项审计,查出收入未及时上缴 7.5万元和挤占
挪用支农周转金8.55万元。
1993年,开展土地资金、养老和就业基金、工商管理费、公安罚没、工商银行信贷资金和
职教办财务收支 6个专项审计,查出欠缴养老保险、就业保险、“两金”欠缴罚没款、截留收
入、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资金80.1万元,审计处罚10万元。
1995年,进行计划生育经费、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防治、城市建设资金和农业投入 5个
专项审计,查出坐收坐支、隐瞒截留收入和欠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等问题,对未按规定形
成农业发展基金和支农周转金管理失控问题给予纠正。
1996年,进行环保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 3个专项审计,摸清
“两金”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和结核病防治资金使用情况。
2002年,进行救灾资金、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加北小区土地治理、水利专项资金
和事业保险基金5个专项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14万元。
2003年,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防治非典专项资金、水务局
国债资金、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国外援贷项目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资金等8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金额1565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8
条。同时,开展乡级财政收支状况专项审计调查1项。
2004年,对转移支付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质量技术监督财
务收支、区属各单位2003年差旅费支出和城市及农村低保资金等 6项进行审计,审计金额2928
万元,查出违规资金102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01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 8万元,提出审计
建议49条。同时,对“希望工程”基金和捐资助学资金进行专项调查。
2005年,对地税局财务收支、财政粮食风险金、民政专项资金、新华书店财务收支、下级
决算、社保专项资金进行6个专项审计,审计金额1005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9万元,管理
不规范资金105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