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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格管理

第二节 价格管理



  

  1990年,执行“产品调定价格管理权限划分”办法,地方的酱油、醋和豆制品的调定价格
由区物价局负责。在企业建立产品价格和成本档案。成立加北和白桦两乡物价监督站,宣传农
村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和反馈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意见和反映,对农业
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监督。

  1991年,对红砖、油毡纸、卫生纸、酱油和醋等13类地产工业品,实行价格放开管理。对
402家单位进行物价检查,查出违价单位30家,收缴罚款83000元。

  1992年,转变审核成本宁“严”勿“宽”、管理价格重“稳”轻“调”和监督检查重“罚”
轻“帮”观念,将地产工业品(豆腐除外)、居民口粮和口油价格放开。开展节日检查、举报检
查和日常抽查,对农用生产资料和饮食业标签进行专项检查。与区纪检委配合治理整顿乱收费、
乱摊派和乱罚款“三乱”现象,对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验收。为收费
单位发放《收费许可证》400本,为个体私营企业发放《收费监督卡》100本。

  1993年,对房地产价格进行管理。放开服装加工费、理发价格和舞厅价格等部分区管收费
标准。

  1994年,对经营红砖和油毡纸等建材产品及卫生纸、酱油、醋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消费
品685家单位进行普查,查出违价单位180家,收缴罚没款35000元。

  1995年,对电话亭收费、明码标价和监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电话亭56个,违价32个,
罚没款6570元。

  1996年,对12所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价单位5个,罚款6000元。

  1997年,对婚姻登记、殡葬收费、涉农收费、农村电价和建设项目收费进行检查,检查800
个单位,查出违价单位150个,收缴罚没款7.5万元。

  199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价工作从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
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对教育、医药、民政、工商和粮食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1100
个,查出违价单位96个,罚款5.2万元。

  1999年,与区卫生局、建设局配合,对公共卫生监督收费、农村建房、中学收费、农机监
理收费、铁路和公路客票价格等问题进行“清费治乱减负”。与区财政部门配合,对行政事业
单位收费进行检查,检查7次、1172个单位,查出非法收入11.6万元,退回用户5.3万元,收缴
非法所得和罚款10.56万元。

  2000年,对客运、电力、中介服务、旅游、公安和房产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 840个,
查出违价单位16个,收缴罚没款6.4万元。

  2001年,对公共卫生监督、盐业零售网点和公厕收费进行检查,检查单位 810个,查出违
价单位35个,收缴罚没款0.33万元。

  2002年,对 600个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
理,清除自立收费14项,降低收费4项。对教育、医疗、涉农收费和市场零售企业720家进行综
合执法检查,查出违价单位15家,收缴罚没款5000元。

  2003年,对642家药店、商店、旅店和饭店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资金 56万元,均予以
收缴。与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教育局配合,对11所中小学校收费进行检查。与行署物
价局联合,对学校收费进行复查,查收罚没微机教学多收费54万元。

  2004年,贯彻《涉案财务价格鉴定条例》。对教育、两乡、公安、民政、交通收费和涉农
物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资金 1.14万元。对教育收费进行常年监察, 查出违纪资金
34.4万元,中小学校实行一费制。开展价格举报案件检查7起,查出违纪资金25.4万元。

  2005年,绵白糖、肥皂、奶粉等主要工业品和面粉、大米、豆油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放开,
其统计职能划入发改委。对教育、医疗、交通及涉农物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检查出租车
1000台次,查出违价车辆165台次,罚款8000元。

   1991~2005年物价检查情况
  表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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