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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质量技术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3月,加格达奇区标准计量局改称技术监督局。

  1994年,编制8人。主要负责区域内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1996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技术监督局由区经计委与计划委员会管理,仍为正科级行政
机构,编制 7人。主要职责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保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
法》、《计量法》全面实施。

  1999年10月,技术监督局独立。实行省地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技术监
督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改称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5月,区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划归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月,落实省编委和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黑龙江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事编制方案的通
知》,调整职能,划出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纠纷仲裁。划入质量管理,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轻工、化学危险品、
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纺织、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煤炭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职能。移交社
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
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具体检查、鉴定。交由企业内部依法自立管理的有:工业企业
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股,行政编 10人、工勤编1人。

  2002年,质量技术监督局有 14人,其中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5人,负责加格达奇行政区域
内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与管理,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与检验工作,具有
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两大职能。

  2004年1月,改称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加格达奇分局。

  2005年,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加格达奇分局下设技术机构 1个,即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所,在职职工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