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监管
第二节 计量监管
1990年,对在用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普查登记和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在商业
企业和报社等单位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93年,开展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检查 378户(次)、463台(件),合格率95%,收缴罚
没款1万元。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稳定在95%。
1994年,为各市场配备公平秤和公平尺,建立计量公证服务站,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对医疗系统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普查登记和造册。
1996年,在《计量法》实施10周年之际,对 86户(次)、369批(次)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督
检查,均合格。对国营、集体和个体1352个企业、4345户(次)产商品进行质量、计量和标准化
监督检查,收缴罚没款17.9万元。
1999年,对小型乡镇企业进行计量合格确认工作,检验5个单位,合格1个单位。
2003年,强制检查计量器具197户(次)、317台(件),合格 311台(件),合格率98.11%。检
查定量包装商品96户(次)、324批(次),合格率87.5%。检查 6个加油站、22个加油机,合格率
100%。帮助丽雪和北奇神公司等耗能企业建立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制作计量器具网
络图。
2004年,贯彻《眼镜制配计量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举办培训班,参加企业56户。检查计量器具278台(件),受检率94%,合格
率98%,其中对医用计量器具抽查4次、57台(件),合格率97%。
2005年,推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查33家,合格29家,合格率87.88%。检查计量器具288
台(件),受检率94.1%,合格率93%。检查医用计量器具 67台(件),合格率98%。检查定量包装
商品120批(次),合格92.5%。处理计量案件66起,收缴罚没款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