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特种设备监察
第五节 特种设备监察
1990至1994年,加格达奇区有锅炉 320台。区劳动局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司炉工进行培
训,合格后发放操作证,培训人员达200名。对操作证每年年检一次,超龄人员不予年检。
1997年,采取集中供热方式采暖,取消小锅炉80台。
1999年,集中供热面积扩大,取消锅炉175台。
2001年5月,锅炉容器管道特种设备监察 (简称锅容管特)和锅炉检验工作纳入质量技术监
督局管理。对辖区内生产和生活用锅炉进行普查和登记,逐一建档,实行微机化管理,发放锅
炉登记证154个。对206户、259台(件)锅炉进行普查登记、检验和监察,收锅炉检验费 18万元,
培训司炉工600人。
2002年,开展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治理整顿工作,检验锅炉154台和容器 39台,发放定检通
知书149份。检验监察锅炉154台(件)和容器39台(件),收缴检验费14.5万元。
2003年,对使用锅炉、塔吊和压力容器等特种安全设备单位检查 84户(次)、120台(件),
合格率95%。检验检查锅炉156台(件),收缴检验费10万元。
2004年,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和在用锅炉使用台账,对在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
行重点监控。对 28家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和验收,实行挂牌监督,合格率100%。
检查检验锅炉127台(件),收缴检验费9.1万元。
2005年,建立特种设备救援预案和监察检验数据档案,更新特种设备网检验数据。建立重
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档案和制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五级责任制及监控措施。
检验锅炉139台(次),收缴锅炉检验费7.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