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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六章 工商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加格达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股、财
务股、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下辖前进市场管理所、铁东市场管理所、曙光市
场管理所。

  1991年,成立长虹市场管理所、批发市场管理所、行政案件管理应诉股,铁东市场管理所
更名为朝阳市场管理所。

  1994年,成立商联市场管理所。

  1995年,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和财务四分离,机关和市场所脱钩,市场管理所改称工商
所。

  1996年7月 22日,成立市场服务中心,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独立核算,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不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编制25人。

  1998年,内设机构增加法制股和公平交易股,下辖机构成立林都工商所和市场治安民警队。
局机关实行省、地工商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工商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取消
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和交易市场登记等管理职能,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移交
有关行业协会。

  1999年,商标广告股与合同股合并为商标广告合同股。11月25日,按照省局确定机构规格
和人员编制的要求,下辖前进工商所、朝阳工商所、收费所、经济检查大队、消费者协会和个
体劳动者协会为副科级单位;白桦工商所、加北工商所、曙光工商所、长虹工商所、林都工商
所、房地产管理所、机动车辆管理所、商联工商所为股级单位。

  2000年,成立12315申诉举报中心。

  2001年10月30日,省编委和省工商局决定: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工作机构有办公室、
法制股、登记注册股、监督管理股(12315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核定行政编制111人、工勤
编制14人、老干部编制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3人;划出指导广告业发展
职能,划入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职能,取消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和管理、审批有奖销售等职能,
将核发印刷商标单位证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商品展销会开办登记、国内汽车经营
资格(不含小轿车)、印刷品广告、商品广告审批变为核准;主要职能是: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
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进行监
督管理;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
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掺假及
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
诈;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管理注册商标和广告发布与经营,查处商标和广告
侵权行为;监管个体、独资、合资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股级干
部考核、任免、管理、培训和本系统班子建设、财务、审计、文档、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

  2002年,消费者协会在前进、林都、林田、长虹、曙光和朝阳工商管理所分别成立投诉站。

  2003年,局机关增设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主要职能是:研究拟订全区各类内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发登记管辖的
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指导全局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
户的年检验照和网络化的监管工作等。

  2004年10月,消协在正旗律师事务所设立消费者法律维权中心,是律师事务所免费为有困
难的消费者需要诉讼法院的机构。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制股、登记注册股、监督管理股(12315
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下辖机构有:前进、朝阳、曙光、长虹、林都、商联、白桦和加北8
个工商管理所,以及收费所、经济检查大队、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房地产管理所和
机动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