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1990年,对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以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
商标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广告登记和核准等职能由地区工商局负责。
1992年,清除治疗性病不健康广告16起。
1995至1998年,清除未经登记备案和内容虚假的招生广告14起。
1999年,查处假冒著名商标案1起,处理商标侵权案1起。
2002年,对利用店堂空间和设施发布的广告、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发布的店堂牌匾广告、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农药、兽药等广告进行严厉查处,检查企业30家,罚款0.13万
元。对假冒他人注册名称、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0家,查处商标侵权案2起,罚款 0.12万
元。监督签订合同21个。
2005年,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8家,查处商标侵权案3起,罚款0.25万元。检查企业103
户,查处违法违规广告5起,罚款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