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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篇 政权 政事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区人民代表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
生。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区级权力机关的主体。

  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在区人代会期间参与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选举区级国家机关
领导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参加区人大常
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各项活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检查,倾听群众
呼声,就所涉及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执法和廉政建设等问题,向有关方面提
出意见或直接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区人大代表的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在选举法规定的幅度内核定。

   第四届至第七届区人大代表构成
  表10—1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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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代表大会内容 1990至2005年,区人代会历经4届,召开 19次代表大会。从第五届
开始,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10月23日至25日,召开四届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 133人,
列席29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选出本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区长、副
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1年4月24日至26日,召开四届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44人、列席代表60人、全国和
省人大代表9人、特邀代表9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

  1992年4月16日至18日,召开四届三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25人、列席代表59人、全国人
大代表2人、省人大代表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政府区长。11月26日,召开四届四次
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23人、列席代表22人、全国人大代表2人、省人大代表 8人、特邀代表12
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选出省八届人代会代表李春贺、张振华、魏树人、余锡
欧、吴胜华。会议同意张国学、王新生辞去副主任职务的申请。选举张宝东为人大副主任,徐
宝林为政府副区长,冷绍田为人民法院院长。

  1993年3月19日至20日,召开四届五次人代会,出席代表116人、列席代表68人、全国人大
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5人、特邀代表 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10月26日至28日,召开五届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 139人、
列席代表102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5人、特邀代表 11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
应决议。选出本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1994年3月29日至30日,召开五届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35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

  1995年3月28日至29日,召开五届三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28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

  1996年4月15日至17日,召开五届四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36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补选苗俊智、张锦帆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出区人民法院
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7年3月25日至26日,召开五届五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28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
补选宋志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7年11月25日至27日,召开六届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 136人、
列席代表87人、特邀代表6人、省人大代表6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
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选出本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省九届
人大代表7人。

  1998年2月27日,召开六届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36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
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

  1999年3月18日至 19日,召开六届三次会议。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

  2000年6月8日至 9日,召开六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
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补选徐守乐为区长。

  2001年3月28日至29日,召开六届五次会议。补选洪艳茹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2年11月18日至20日,召开七届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 144人、
列席代表62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听取《关于六届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议案、建议、
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报告》,选出本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政府区长、副区
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省十届人代会代表1人。

  2003年10月28日,召开七届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23人。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财政预
决算报告和 2002年财政决算报告,审议批准 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讨论通过
《加格达奇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均做出相应决议;
会议补选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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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4年3月16日至17日,召开七届三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27人。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工
作报告、2003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
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

  2005年3月24日至25日,召开七届四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42人。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工
作报告、2004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
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做出相应决议。选举郭亚明为政府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