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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施政方式

第二节 施政方式



  

   组织领导

  职 能 区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职能为:一是经济调节、市场监察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
律及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区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经济贸易,组织招商引
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二是社会管理职能。
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
制,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三是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策,
健全体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监管机制。

  分 工 区政府组成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包括区长助理、调研员)、区政府办主任、区
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
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区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代行区
长职务。各部门局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

  工作部署 区政府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将各部门信息汇集成全
区工作重点,分解下达工作责任,具体细化为内容与要求、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每
年拟定重点调研课题,从课题内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到参与单位,层层明确,开展工作;
区政府每年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
划,急需建设并需区财政解决资金等,由各乡、街道、区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详细分解,确保计
划全面完成。每月召开一次区长办公会议部署本月工作。

  各乡、各部门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和月工作安排抓落实,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区政府办适时作出通报。如区各机关每年度向区政府上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由区政府
细化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或下年初对作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嘉奖。

  会议制度 区政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用
以决定各类重大事项。

  政府全体会议 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出席人员 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
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各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地区驻本区和区政府直属各
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区委有关部门、工会、
共青团、妇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讨论和分析全区经
济、社会发展形势,决定和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讨论需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

  工作程序 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议题,由政府办牵头拟定会议安排计划,报区长审
定;政府办负责会务工作,起草会议讲话材料。

  政府常务会议 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也可临时召开。

  出席人员 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和主持。有关办、局和乡、街道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邀请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
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到会才能举行。

  主要任务 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传达和贯彻区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讨论决定全区性重大问题;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讨论报请区委决定的事项;讨论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有关全区性重大问题的决
策;讨论决定政府重要文件、规章以及各部门、各乡、街道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需由区政府
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工作程序 每月初,由政府办负责向各领导征集会议议题;根据收集到的议题拟定会议计
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报区长审定。

  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于会前送交政府办;
会上汇报,简明扼要,在主持人确定的时间内完成。

  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需协调的,由分管区长主持协调。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的事
项,原则上不讨论研究;对协调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由协调人及时报告区长,以便区长
确定议题。

  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领导人发
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

  每次会议原则上编发纪要。一般在会后 3天内完成纪要初稿,经政府办主任审阅后,送区
长签发,时间不超过1周。

  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出席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
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实行候会制。

  主要任务 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区或相当范围执行的
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交流区政府前期
主要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和下阶段重点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政府日常工作中的
其他重要事项。工作程序与常务会议工作程序相同。

  政府专题会议 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出席人员 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区长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根据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乡、街道负责人参加。

  主要任务 研究处理属于区长、副区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和专题研究的事项;
研究处理属于区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
理上级领导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的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其他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

  凡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责成相关单位落实办理,
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由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决策和监督

  行政决策 区政府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机制。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收支预决算方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
施、社会事务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及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性建议,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
涉及多部门的,经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通过向社会公示
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请座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听取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决策更加民主
化、科学化。

  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后,及时反馈执行情况。政府办、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政
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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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能进社区


依法行政 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
行使行政权力。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适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部门根据区政府决定、命
令精神,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报请区政府或由有关部门联合
制定规范性文件。提请区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区政
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按照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原则,科学配
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行政监督 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
案规范性文件;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政府报告。

  完善行政层级监督机制,按行政复议法规定,实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及时纠正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对重要的群众来信,由主要
负责人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集体反映的重大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查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