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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体委员会议

第三章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 全体委员会议



  

  1990至200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加格达奇区委员会(下称区政协)召开全体会议19次,
一般每年举行1次,必要时举行2次。委员成分有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
体、少数民族。与会人员除全体委员外,还有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各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
员。各次会议都分别听取和审议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
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参与对区经济和社
会发展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审议通过相应的决议和会议提案审查情况。

   第三届至第六届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情况
  表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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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至第六届政协委员成分
  表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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