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一篇 政法 武装
第一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监所检察科分设为控申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
1992年3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成立贪污贿赂检察科。
1996年5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6月,贪污贿赂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
1998年2月,设立检察技术科;5月,撤销法纪检察科,成立渎职侵权侦查局。
2002年 4月,将渎职侵权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局。为加强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将
审查批捕科改为侦查监督科;将审查起诉科改为公诉科。
2005年,检察院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和办公室,工作人员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