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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一篇 政法 武装

第一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监所检察科分设为控申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

  1992年3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成立贪污贿赂检察科。

  1996年5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6月,贪污贿赂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

  1998年2月,设立检察技术科;5月,撤销法纪检察科,成立渎职侵权侦查局。

  2002年 4月,将渎职侵权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局。为加强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将
审查批捕科改为侦查监督科;将审查起诉科改为公诉科。

  2005年,检察院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和办公室,工作人员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