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渎职侵权检察

第四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90年,开展打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渎
职侵权案件8件8人,立案侦查1件1人,逮捕1人,移送免予起诉1人。

  1995年,克服犯罪主体减少、案件线索少的困难,深入有关单位调查案件线索,深挖案源。
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4件14人,立案侦查3件3人,逮捕1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 1人,移送免予起
诉2件2人。

  2000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立案侦查1件2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2人。

  2002年,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主动到行政执
法单位调查取证,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有力地打击利用职权的犯罪活动。

  2003年,贯彻《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管理规则》,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受理渎职侵权案件
5件,立案侦查1件2人,移送审查不起诉1件2人。

  2004年,强化证据意识,在收集、固定证据上下功夫。受理渎职侵权案件 4件,立案侦查
1件2人。

  2005年,突出打击渎职侵权检察重点,广辟案源,强化追究意识,挖掘证据,受理渎职侵
权案件线索5件6人,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2件3人,均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