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申民行检察
第五节 控申民行检察
1990年,注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沟通,尽快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受理群
众来信来访案件57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2件、经济赔偿案件 1件、自行初查案件2件、转本院
及其他单位处理25件、举报线索27件。
1995年,以省级文明接待室建设为重点,规范来信来访工作,依照处理案件的要求加强对
案件线索的管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件,其中经济赔偿案件1件、自行初查案件1件、转本院
及其他单位19件、举报线索26件。民事申诉案件11件,其中息诉案件 8件、向大兴安岭检察分
院提请抗诉案件3件。
1997年,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受理请求刑事赔偿案4件,其中已书写赔偿的1件;接
待信访、举报38件(次),已做各种处理30件。民行检察对适用法律不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4件,超出分院下达指标的1倍。
2000年,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热情接待、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受理群众来信来
访51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1件、自行初查案件1件、转本院及其他单位处理16件、举报线索33
件。民事申诉案件9件,其中息诉案件6件、向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提请抗诉案件3件。
2002年,按照对来信来访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的要求,建立首办
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等接待来访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个案件中,有民事申诉案件 6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逐个落实,其
中息诉案件5件、向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提请抗诉案件1件。
200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2件、举报线索24件、自行初查4件、
转本院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5件。民事申诉案件9件,其中息诉处理 5件、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
1件、向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提请抗诉3件。
2005年,与人大、信访、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部门互通信息,挖掘案源。加强与法院有关
部门的沟通,发挥改判建议的作用,强化监督效果。受理民事申诉案10件,经审查向分院提请
抗诉2件,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1件,终止审查7件。
1990~2005年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案件情况
表11—3 单位:件(人)
000019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