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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内设秘书科、政工调研科、行政庭、告诉申诉庭、民事审判
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人员编制57人。

  1996年,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和执行庭。

  1997年,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

  2000年,执行庭改为执行局。

  2001年,成立研究室和督察室。

  2004年,法院内设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
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和行政庭,在编人员50人。

  2005年,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