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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审判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90年,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稳、
准、狠”地打击各类犯罪。受理各种刑事案件102件,其中公诉案件99件,自诉案件3件,判处
人犯141名,结案率100%。刑事审判工作连续6年无积案。

  1991年,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
宽严相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处理重刑面达33.6%。 结合反盗专项战役,依法从重处罚
一批盗窃犯罪分子。审理盗窃案件47件,依法判处68人,分别占收案总数的57%和59%。

  1995年,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战略方针,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惩各
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障全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5件,
犯罪嫌疑116人,受理的案件全部审结。

  1999年,在“严打”中,公判一批重、特大案件。受理刑事案件81件,审结79件,结案率
达97.5%,判处犯罪分子117人。

  2002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0件,其中盗窃抢劫案件40件、伤害杀人案件 40件、其他30
件,审结110件,审结率100%。

  2003年,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诈骗等各
种危害改革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3件。

  2004年,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与公安、检察、司法及相关部门合作,全
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4件,结案84件。

  2005年,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犯罪活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件,结案
98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