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审判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90年,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判案件,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
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起,审结14起。
1995年,重点审理涉及面广,案件审理难度大的案件,注重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稳定。受理各类行政诉讼
案件14件,审结14件;行政执行案件17件,执行终结14件。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行政
机关裁决9件,撤销行政机关裁决2件,当事人撤诉2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
1999年,实行案件当庭举证、当庭质证,保证案件公开审理,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受理
行政案件3件,审结3件,审结率100%。
2001年,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审结6件;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执行案件26件,执行终结25件;
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房屋拆迁案22件22户。
2004年,妥善处理维权和监督支持的关系,有效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起。在审结案件中多
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产纠纷案。
2005年,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妥
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结案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