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申诉复查
第七节 申诉复查
1990年,在受理来信、举报的进程中,坚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解释,防止矛盾激化。
1994年,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告诉申诉审判庭接待来访当事人
4600人(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3件;受理审查各类诉讼案件1260件,立案转庭审理761件;调
处简易纠纷13起;解答法律咨询40余人(次);受理当事人申诉及提起再审案件12件,审结11件。
1995年,告申庭接待人民群众来访5800余人(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 3件;受理审查各类
起诉1066件,立案转庭审理720件;办理支付令案件7件;采取诉讼保全11件。
1998年8月,成立审判监督庭。受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7件,其中行政申诉 1件、刑事申
诉1件、再审民事案件1件、发回重审行政案件1件、复查经济案件 1件、抗诉民事案件2件,审
结5件,审结率72%。
200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5件,其中举报线索393件。经批准,自行初查48件,其余分
别转侦查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处理。受理刑事申诉案22件、刑事赔偿案5件。
2005年,贯彻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原则,倾听当事人申诉,查阅卷宗材料,调查、核实
证据,及时审判。受理申诉案件12件,结案12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