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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执行

第八节 执行



  
  1990年,为解决执行纠纷,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达到执行效果,促进社会
安定团结。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4件,其中民事案件76件、民商案件40件、其他案件8件,执行
124件,执行率100%。

  1995年,开展判决裁定执行攻坚会战,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强化案件执行成效。受理
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141件,已执行终结128件,结案率91%。执行终结上年遗留案件 14件,执
行标的金额89万余元。

  1999年,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从 9月初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
的执行会战,共执结案件162件,执结标的金额345万元。截止12月6日,共受理执行案件410件
(含旧存108件),执结331件,综合结案率达80.7%,达到执结案件的历史最高水平。

  2002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4件,其中民事案件80件、民商案件46件、其他案件8件,执
行134件,执行率100%。

  2004年,开辟追索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绿色通道”,优
先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07件,其中民事案件271件、民商案件30件、
其他案件6件。

  2005年,针对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问题,采取公开执行过
程、进展情况、执行结果等措施,使当事人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
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年综合结案率同比有所上升,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71件,执结216
件,执结率达80%。

   1990~2005年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情况
  表11—4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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