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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1月,区公安局撤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3月,成立信访应诉科,纪检组改为
纪检委;10月,成立法制科,负责全区法制工作,配备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下辖27个基层
单位,干警266人。

  1995年,法制科人员增到 6人,负责对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执法检查、劳动教养审
批等工作。成立刑警大队,技术科并入刑警大队。

  1996年,成立加区地税局治安派出所。

  1998年,增设户政科;10月,侦审合一,预审科并入刑警大队,其职能划归刑警大队。

  2000年,消防大队晋升为正科级单位,实行科队合一,大队从局机关迁到一中队办公楼。

  2001年2月,增设站前治安派出所、技术防范科和禁毒科;4月,交警大队与巡警大队合并,
更名为加格达奇区公安交巡警大队。

  2002年,局机构设有纪检委、政工科、督察室、办公室、国保科、内保科、法制科、治安
科、控申科、户政科、经侦科、森保科、指挥中心、技术防范科、禁毒科、调研室16个工作部
门,有刑警大队、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市场治安队、看守所、自行车管理所、消防一中队、
消防二中队、站前治安派出所、红旗派出所、卫东派出所、东山派出所、曙光派出所、长虹派
出所、光明派出所、白桦派出所、加北派出所、加区地税局治安派出所18个基层单位,有干警
415人,其中行政编制271人,事业编制144人。8月,成立保安服务公司。

  2003年 6月,刑事技术职能从经侦科分离出来,增设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经侦科更名为经
济案件侦察大队。年底,治安科和户政科合并为治安大队。法制科升格为正科级单位。

  2004年,国保科更名为国保大队。公安局设纪检委、政工科、督察室、办公室、森保科、
法制科、禁毒科、技防科、内保科、控申科、指挥中心11个委办科室;下辖卫东派出所、东山
派出所、红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光明派出所、长虹派出所、加北派出所、白桦派出所、站
前派出所、税务派出所、看守所、市场治安队、消防一中队、消防二中队14个基层所队和刑警
大队、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技术大队7个大队。

  2005年8月,成立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人,负责对公安系统及全区互联网络的监
察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