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执法督查
第八节 执法督查
1990年,依法实行案件审理监督职能,共审核把关案件910起、1112人,其中:罚款823人,
行政拘留58人,刑事拘留181人,拘留释放17人,取保28人,不批捕5人;受理复议案件 2起、
2人,阅卷910卷,查出问题68个。
1993年,审核把关案件1011起、1600人,其中:罚款1011人,行政拘留 320人,刑事拘留
186人,取保60人,释放16人,不批捕7人;受理复议案件10起、10人,受理应诉案件3起、3人,
执法检查4次,阅卷1011册。
1997年,督查超期羁押及不文明执法等问题,对严重的超期羁押问题向监管机关和办案单
位提出督办和纠正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缓刑、假释、管制“五种人”
的监控与改造情况进行联合检查2次。共审核案件540起、1008人,其中:罚款 472人,行政拘
留255人,劳动教养8人,刑事拘留182人,释放57人,取保34人。通过审核发现问题 91个,受
理复议案件6起、6人,受理应诉案件3起、4人,阅卷542册,发现问题51个。
2000年,审核案件586起、1045人,其中:罚款401人,行政拘留322人,劳动教养 12人,
刑事拘留203人,释放64人,取保40人,不批捕3人;受理复议案件10起、10人;受理应诉案件
2起、2人,查阅案卷860册,查出问题79个。
2002年,审核案件1522起、2410人,其中:罚款1321人,行政拘留554人,劳动教养 40人,
刑事拘留268人,取保候审97人,刑拘释放122人,不批捕8人;复议案件 10起、10人,应诉案
件4起、4人,阅卷1767册,查出问题127个。
2003年,组织全局干警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办案程序》、《超期羁押
问题》等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民警办案质量和整体执法水平提高。全年监督检查案件774
起,治安案件1054起。
2004年,重点对超期羁押案件进行监督,并实行月报制、抽检制和督办制,对即将超期的
案件进行及时催办,对已判决的民事经济案件进行严格检查。监督检查各类案件 753起,其中
破案587起,破案率77.9%,没有发生超期羁押的案件。
2005年,对全区政法部门各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警风警纪和在执法程序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8次,推进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
案件的发生。
1990~2005年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各类案件情况
表11—7 单位:件(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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