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调解
第四节 人民调解
1990年,全区有人民调解组织482个,其中:街道151个,两乡10个,企事业单位 321个。
有调解人员1
656人。调解各类纠纷657件,其中:婚姻纠纷19件,邻里纠纷102件,赡养纠纷 94件,债
务纠纷16件,其他纠纷426件。调解成功637件,成功率97%。
1995年,调解各类纠纷668件,其中:婚姻纠纷15件,邻里纠纷106件,赡养纠纷 107件,
债务纠纷21件,其他纠纷428件。调解成功648件,成功率97%。
2000年,深化人民调解制度改革,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全区调解组织增至 493个,
其中企事业单位增至332个,调解人员增至1659人。全年调解各类纠纷882件,其中:婚姻纠纷
35件,邻里纠纷153件,赡养纠纷140件,债务纠纷31件,其他纠纷523件。调解成功856件,成
功率97%。
2002年,对基层调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业务培训,解聘不适合做调解工作人员,重新调
整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减至381个,其中街道减至39个,调解人员减至 1323人。共调解各类纠
纷909件,其中:婚姻纠纷36件,邻里纠纷166件,赡养纠纷147件,债务纠纷 41件,其他纠纷
519件。调解成功864件,成功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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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省政法委副书记王爱文到加区检查工作
2003年,调整两乡、六个街道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形成二级调解工作网络。调解各类民事
纠纷891件,法律咨询解答483件,代书 16件。“148”法律服务专线设专人值班,做到铃响必
接、有问必答、热情服务,解答“148”法律服务专线317人(次)。对24名刑满释放解教人员进
行接茬帮教,做到无漏管、无重新犯罪。
2004年,形成以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街道、社区、调解员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全区有调解
组织381个,其中:两乡、六个街道的调解委员会49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32个。全年调解
各类纠纷906件,调解成功887件,成功率98%。
2005年5月中旬,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40余名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6月,对 200余名
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实现了人
民调解员持证上岗。深化人民调解制度改革,每季度进行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半年对重点人员、
“两放”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20件,法律咨询解答80件,代书 79件,主
动上门服务40余次。
1990~2005年加格达奇区民事纠纷调解情况
表11—10 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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