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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拥军优属

第十二篇 民政

第一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优属



  

  1990年后,继续坚持在元旦、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召开拥军优属慰问大会和军民联欢会,
向各驻加部队征求意见。组成慰问团,到驻地部队、烈军属和伤残军人家中慰问。组织青少年
和各界群众,为部队、烈军属和伤残军人拆洗被褥和衣服、扎鞋垫,为烈属和伤残军人家担水、
劈柴、打扫院子和买米买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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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和1993年,加格达奇区分别被省政府命名为“拥军优属先进区”,被省委、省政府
和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区”。

  1998年,按《黑龙江省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筹集、发放、管理具体办法》,开始为义务
兵家属发放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区民政局负责筹集、发放和管理,每户每年发放
960元,从1991年开始补发。城镇居民每户每年按9元标准收缴,筹集1994年和1995年城镇义务
兵家属优待金17.52万元,发放14.98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所在乡政府从乡统筹列支,
从1990年开始补发。加北乡每户每年发放 860元,白桦乡1990至1992年每户每年发放 800元,
1993至1995年每户每年发放1000元,1996年起每户每年发放1200元,两乡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
待金14.59万元。

  1999年,组织民兵为总参二○二○工程部队修复道路 150延长米。9月6日,加格达奇烈士
陵园在北山落成,占地 805平方米。加格达奇区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区”。

  2000年,区长办公会第1号纪要决定,按每户每年8元标准收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单
位职工由所在单位代缴,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局代缴,其他居民由街道办事处收缴,共筹集60万
元,发放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9.80万元。

  2002年,城镇筹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35万元,补发1991至1993年优待金9.22万元。两乡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每户每年发放1200元,发放9户、2.16万元。

  2004年,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区政府支出 5万元慰问驻地部队、烈军属和伤残军人;召开
座谈会12次;举行广场大型演出2次;为雷达部队送水10车,清除道路积雪5车次;街道办事处
组织居民为驻军战士包饺子3000个。区政府支出8万元维修烈士墓。

  2005年,向7个驻加部队赠送价值2万元慰问品;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
的功臣们发放生活补贴 4万元。6个社区组织文艺队为部队战士演出9场次。春节期间,区委和
区政府等五大班子成员慰问走访驻加部队,赠送价值1万元的电视机、洗衣机和VCD等慰问品。
补发1994至2002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32.87万元。两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区财政拨付,
每户每年发放3500元,发放18户、6.30万元。

   1990~2005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表12—1 单位: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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